通管局作为电信行业的直接监管部门,本应当履行对家庭宽带服务质量的监管职责;现在不仅失职,在接到大量群众反映后,不展开应有的调查,渎职不作为;听信电信企业的一面之词,纵容电信企业违法行为;致使大量群众利益受到不法侵害。
大量用户反映问题,通管局毫无作为,拒不立案调查,纵容企业违法
《电信条例》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权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服务质量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